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
附件:雅安市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
2
附件
雅安市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类
(一)雅安市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出现了厌倦情绪、松劲心态,没有深刻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足。雅安市部分部门和县(区)的领导干部在个别谈话中,反映出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的现象;在开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
牵头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认真履职尽责,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日常学习培训中。
(二)雅安市2019年政务目标考核中,未对县(区)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仅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考核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未考核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牵头领导:分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市委常委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
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
1.科学设置2
2.2021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县(区)目标绩效考核,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逗硬考核。
(三)指标设置不全面,各县(区)实施的2019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中,8个县(区)无优良天数指标,3个县无水质优良率指标、2个县(区)未对乡镇考核水质优良率指标。考核不逗硬,雅安市2019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中,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不到位的情况下,未对各县(区)严格扣分。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未落实,市级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扣分未应扣尽扣。
牵头领导:分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市委常委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022年3月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指标设置,逗硬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
整改措施:
1.各县(区),经开区。将优良天数指标、水质优良率纳入对乡(镇)2
2.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指标,对各县(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严格考核;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市级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
(四)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80%、建制镇40%,名山区自降标准,将目标确定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75%、建制镇30%。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021年5月
整改目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达到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2021年5月底前,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
(五)芦山县西川河双石镇段村级河长巡河频次不够,未发现已长期存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河长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芦山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县、乡(镇)、村三级河长职责开展巡河工作,县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对问题严重或出现特殊情况的河湖应加密巡河频次。
2.2
3.2
4.2
(六)石棉县大渡河
牵头领导:分管河长制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2
2.2
3.2
(七)四川汉源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使用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但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目标的可达性不强,绩效目标的可考核性不强,建设方案未开展专家评审;建设进展滞后,原定于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截至2020年11月下旬部分主要设备仍待安装。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项目工作联系机制,2
(八)雅安市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YC-1项目配套拌合站涉嫌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网格内已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属地网格均未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底前,拆除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YC-1项目配套拌合站现场搅拌设备及排污管,并清理全部原材料。
2.雨城区。2
(九)峨汉高速和个别地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部分标段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网格内已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属地网格均未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
整改措施:
1.2
2.2
3.2
(十)名山区水碾坝枢纽高架桥下违规堆放约300立方建渣,网格内已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属地网格均未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
整改措施:
1.2
2.2
(十一)2018年11月,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雨城区城后南路32号污水沟直排污水、臭味明显。雅安市上报已完成整改,实施了截污和暗沟改造。督察组抽查发现,污水沟虽已末端截污,但管网破损、污水外漏,未实施暗沟改造,扰民问题历时2年仍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组督办后,3天即完成整改。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2020年11月底前,对雨城区城后南路32号污水沟实施暗沟改造,修复破损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确保污水不溢流入河道。
2.2
(十二)部分群众身边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较为集中。本次督察受理有关雨城区第一江岸、假日广场的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共13件,因解决不够彻底,投诉持续多日。
牵头领导: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油烟、噪声污染。
整改措施:
1.市公安局。2020年12月底前,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
二、水污染防治类
(十三)雅安市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不全、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导致雅安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化学需氧量普遍在20至80毫克/升之间,且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比较突出。经督察组逐一核查前期掌握的11个城区雨污混排口,发现均未完成整治。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雅安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经开区。2
2.经开区。2
3.名山区。2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十四)现场调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荥经县、芦山县生活污水直排点12个,发现情况属实。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荥经县、芦山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
整改措施:
2
(十五)随机抽查发现12个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均存在停运或进水浓度低等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宝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推动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提高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
整改措施:
1.雨城区。2
2.名山区。2
3.芦山县。2
4.宝
5.汉源县。2
(十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雅安市57个建制镇中,仍有19个未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占比33.3%。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19个建制镇所在县(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按照《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建成19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石棉县。2
2.名山区。2
3.芦山县。2
4.天全县。2
5.汉源县。2
6.荥经县。2
(十七)大兴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未完成系统整治,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进水浓度较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逐步提高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
整改措施:
2
(十八)牛背山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在前期工作阶段。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荥经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牛背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2
(十九)车岭镇、前进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在主体施工阶段。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整改措施:
2
(二十)雅安市554个行政村中仅31.6%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难以在2020年底完成50%的目标。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50%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全市554个行政村5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十一)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虽已建成投运,但处理能力与园区发展现状不匹配,现日处理量约1.5万吨,超过设计能力50%,急需提标扩能改造。
牵头领导: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
整改措施:
1.2
2.2
3.2
4.2022年6月底前,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建成投运。
(二十二)《名山河、两合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
牵头领导: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委常委,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雨城区、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名山河、两合水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
1.市总河长办公室。2
2.名山区、经开区、雨城区。开展名山河、两合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
(二十三)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雅安市名山区上报已完成整改,但主动担当不足,未及时全面整治管网,进水浓度低的问题未彻底解决。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该厂共有12个月进水浓度较低;2020年11月14日实时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4毫克/升,不仅远低于督察整改要求的100毫克/升,还低于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30毫克/升,属于典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达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
1.2
2.2
(二十四)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2019年12月底建成雅安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雅安市上报已按期建成,但平台数据接入家数仅1家,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平台监管作用。
整改措施:
2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类
(二十五)徐家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20余户居民的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处置,存在农业种植行为,保护隔离设施有20余处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整改措施:
2
(二十六)青衣江黄泥岗饮用水水源地原取水浮船于2019年8月因洪灾损毁,目前正在上游340米处新建永久性取水工程,建设进展滞后,尚未申请调整水源地保护区。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完成取水设施建设和保护区的调整。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2.市生态环境局。2
(二十七)陇东镇窑子沟饮用水水源地沉砂池及约1.5公里取水管网因洪灾受损,尚未修复,现使用的黑沟饮用水水源地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宝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整改措施:
2
四、生态保护类
(二十八)露天矿山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宝
牵头领导: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宝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整治宝
整改措施:
1.2
2.2
3.2
4.2
5.2
(二十九)天全县部分砂石企业违法开采、破坏生态。顺河砂石场采取临时停产应付现场督察、掩盖问题,后续暗查发现,该砂石场在采砂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非法采砂,厂区涉嫌侵占河道,临时用地已到期且未实施复垦。
牵头领导: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天全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天全县砂石开采行为,有效解决砂石开采行业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
1.市纪委监委机关。2
2.天全县。2
(三十)柑子村青砂石厂未取得环评批复,但已有开采痕迹。
牵头领导: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天全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措施:
1.2
2.2
(三十一)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求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2020年底前完成小水电问题分类整治。雅安市个别县(区)整改推进缓慢,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仅荥经县就有7个小水电尚未完成整治,其中新庙头道水电站以“技改”为名,另行选址新建项目,现已建成,仍未依法取得用地、环评等手续。
牵头领导: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荥经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完成小水电问题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要求,完成剩余的7个小水电分类整治工作。
2.2
3.2
五、固体废物处置类
(三十二)应于2022年建成的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牵头领导: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委常委,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
2.2022年8月底前,完成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三十三)经开区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大量堆存硫化碱渣,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措施不到位,厂界东侧约460米的围墙下方有黑色废液渗出,渗出液呈碱性,硫化物最高172毫克/升,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40倍。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整改措施:
1.2
2.2
3.2
4.2
(三十四)石棉县烽火坪废渣场未完全覆盖,雨污管网混接,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管道连接不稳,存在渗漏风险。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善渣场“三防”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对渣场进行全面覆盖,完善雨污收集系统,对管道进行标记,拆除未使用的管道,对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管接头进行焊接加固。
2.加强石棉县烽火坪废渣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
(三十五)四川石棉矿板厂沟尾矿库、后沟尾矿库分别堆存尾渣185.8万方、163.2万方。按照《石棉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有关石棉尾矿的2个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但截至2020年11月21日均未完成选址,板厂沟尾矿库仍有约24万平方米未覆土绿化。
牵头领导: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开展综合利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后续工作。
整改措施:
1.2
2.2
(三十六)汉源县锦泰唐家镇铅锌矿尾矿库堆存量116万方,按方案应于2020年5月完成覆土复绿,至今仍有约2.2万平方米复绿效果不佳。
牵头领导: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和人
整改时限:2
整改目标:完成覆土复绿工作。
整改措施:
1.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