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雅安市整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22 10:3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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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3月3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突出问题整改还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仍有不足、生态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保委会议等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了《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雅安市督察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雅安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36项整改任务、83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雅安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雅安市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类

(一)雅安市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出现了厌倦情绪、松劲心态,没有深刻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足。雅安市部分部门和县(区)的领导干部在个别谈话中,反映出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的现象;在开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问卷调查中,102人作答,平均分75分,最低分仅为40分,23人在有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简述题中交白卷,占比22.5%。

牵头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认真履职尽责,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日常学习培训中。

(二)雅安市2019年政务目标考核中,未对县(区)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仅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考核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未考核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牵头领导:分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市委常委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

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

1.科学设置2021年政务目标考核指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县(区)目标绩效考核。

2.2021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县(区)目标绩效考核,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逗硬考核。

(三)指标设置不全面,各县(区)实施的2019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中,8个县(区)无优良天数指标,3个县无水质优良率指标、2个县(区)未对乡镇考核水质优良率指标。考核不逗硬,雅安市2019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中,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不到位的情况下,未对各县(区)严格扣分。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未落实,市级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扣分未应扣尽扣。

牵头领导:分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市委常委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指标设置,逗硬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

整改措施:

1.各县(区),经开区。将优良天数指标、水质优良率纳入对乡(镇)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并逗硬考核。

2.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指标,对各县(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严格考核;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市级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

(四)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80%、建制镇40%,名山区自降标准,将目标确定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75%、建制镇30%。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5

整改目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达到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20215月底前,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调整名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

(五)芦山县西川河双石镇段村级河长巡河频次不够,未发现已长期存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河长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芦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县、乡(镇)、村三级河长职责开展巡河工作,县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对问题严重或出现特殊情况的河湖应加密巡河频次。

2.2021年4月底前,开展村级河长巡河履职培训,加强对村级河长履职尽责情况督导检查。

3.2021年8月底前,完成双石镇污水处理设施恢复建设项目。

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双石镇雨污管网改造,并投入运行。

(六)石棉县大渡河新棉镇段村乡两级河长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已长期存在的商砼站在大渡河岸线倾倒废渣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河长制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完成对商砼站倾倒在大渡河岸线废渣的清理处置。

2.2021年4月底前,依法完成对商砼站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3.2021年6月底前,组织乡(镇)、村两级河长至少开展一次巡河履职培训;加强乡(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情况督查和考核,提高河长履职情况在乡(镇)河长制年终考核中权重。

(七)四川汉源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使用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但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目标的可达性不强,绩效目标的可考核性不强,建设方案未开展专家评审;建设进展滞后,原定于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截至2020年11月下旬部分主要设备仍待安装。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项目工作联系机制,2021年6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完成项目建设。

(八)雅安市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YC-1项目配套拌合站涉嫌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网格内已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属地网格均未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底前,拆除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YC-1项目配套拌合站现场搅拌设备及排污管,并清理全部原材料。

2.雨城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YC-1项目配套拌合站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2021年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制度,配齐二、三级网格员,严格落实二、三级网格责任,开展环保网格化巡查培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网格员发挥作用。

(九)峨汉高速和个别地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部分标段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网格内已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属地网格均未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

整改措施:

1.2021年4月底前,依法完成对峨汉高速各类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2021年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制度,配齐二、三级网格员,严格落实二、三级网格责任,开展环保网格化巡查培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网格员发挥作用。

3.2021年10月底前,督促指导峨汉高速汉源段各分部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完成污染防治和预防生态破坏的各类设施。

(十)名山区水碾坝枢纽高架桥下违规堆放约300立方建渣,网格内已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属地网格均未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依法完成对名山区水碾坝枢纽高架桥下违规堆放约300立方建渣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建渣进行清运。

2.2021年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制度,配齐二、三级网格员,严格落实二、三级网格责任,开展环保网格化巡查培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网格员发挥作用。

(十一)2018年11月,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雨城区城后南路32号污水沟直排污水、臭味明显。雅安市上报已完成整改,实施了截污和暗沟改造。督察组抽查发现,污水沟虽已末端截污,但管网破损、污水外漏,未实施暗沟改造,扰民问题历时2年仍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组督办后,3天即完成整改。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2020年11月底前,对雨城区城后南路32号污水沟实施暗沟改造,修复破损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确保污水不溢流入河道。

2.2021年4月底前,对问题点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十二)部分群众身边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较为集中。本次督察受理有关雨城区第一江岸、假日广场的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共13件,因解决不够彻底,投诉持续多日。

牵头领导: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1年8月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油烟、噪声污染。

整改措施:

1.市公安局。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整治噪音扰民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2021年5月底前,按照行动方案,针对第一江岸、假日广场噪音投诉问题,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成立巡逻队,不定时在前期投诉反映较多的地点和时段,集中开展巡逻巡查,及时劝导、制止噪音扰民行为,第一时间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对第一江岸商铺经营者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每家餐饮商铺外划定摆摊位置,并全部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统一的隔音棚;2021年8月底前,在夏季噪音投诉高发期,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巩固区域噪音治理,进一步完善方案,强化针对性专项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将噪音扰民问题控制到最低,并持续保持。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4月底前,开展集中整治,对第一江岸餐饮油烟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偷排、漏排油烟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保障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备“应安尽安”,“凡安必用”;2021年6月底前,督导第一江岸物业公司将第一金街现有的商业烟道并入小区专用烟道,使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专用烟道至小区楼顶排放,保障净化效果;2021年7月底前,聘请有资质的环保监测公司监测第一江岸餐饮商家油烟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根据监测结果精准执法。

二、水污染防治类

(十三)雅安市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不全、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导致雅安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化学需氧量普遍在20至80毫克/升之间,且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比较突出。经督察组逐一核查前期掌握的11个城区雨污混排口,发现均未完成整治。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雅安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经开区。2021年6月底前,开展全市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的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对雨污混流、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漏接问题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整改,全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提升至100毫克/升以上。

2.经开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滨河东路污水处理厂公交站附近雨污混排口问题的排查整治。

3.名山区。2021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200米截污管网,将名山区民生桥至新桥段生活污水接入污水主管;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名山河吴理真桥头、平桥头、民生桥头、名山区望月街三汇市场外、大板桥头、彩虹桥头雨污管网问题排查;2021年9月底前,完成雅安监狱、雅安戒毒所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名山河吴理真桥头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平桥头、民生桥头、名山区望月街三汇市场外、大板桥头、彩虹桥头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底前,新建截污管网,完成青元村4组(四川农业大学背后居民区)、四川农业大学新校区对面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

(十四)现场调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荥经县、芦山县生活污水直排点12个,发现情况属实。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荥经县、芦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整改目标: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

整改措施:

2021年4月底前,按照省环保督察信访件(编号X2020111347YA)确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十五)随机抽查发现12个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均存在停运或进水浓度低等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推动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提高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

整改措施:

1.雨城区。2021年12月底前,提高周公山镇孔坪污水处理站、晏场镇严桥污水处理站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022年12月底前,提高望鱼镇望鱼污水处理站、景春污水处理站(沙坪污水处理站)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

2.名山区。2021年5月底前,完成新店镇1站、2站和马岭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新店镇老街污水管网改造开工;2022年5月底前,完成新店镇老街污水管网改造。

3.芦山县。2021年8月底前,完成双石镇污水处理设施、双石镇周家山、龙门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低问题整改。

4.宝兴县。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灵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问题整改,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5.汉源县。2021年7月底前,排查检修梨花大道段污水主管网,收集九襄镇政府、汉一中生活污水接入梨花大道污水管网,有效提升污水进水量和进水浓度;2021年12月底前,继续扩大收水范围,逐步收集九襄镇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提高污水进水量和浓度。

(十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雅安市57个建制镇中,仍有19个未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占比33.3%。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19个建制镇所在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按照《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建成19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石棉县。2021年4月底前,完成安顺场镇、美罗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2.名山区。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车岭镇、前进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3.芦山县。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大川镇、太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4.天全县。2021年4月底前,完成小河镇、思经镇、仁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场镇、喇叭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5.汉源县。2021年7月底前,完成宜东镇、富庄镇等5个污水处理场站建设(清溪镇污水处理场站建设已取消,调整为新建污水管网接入九襄镇污水处理厂),有主管网接入,具备试运行条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宜东镇、富庄镇等6个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主管网建设并投运。

6.荥经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荥河镇、牛背山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十七)大兴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未完成系统整治,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进水浓度较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逐步提高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

整改措施:

2021年6月底前,继续加强管网巡查排查,对排查出的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逐步提高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浓度至100毫克/升以上。

(十八)牛背山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在前期工作阶段。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荥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牛背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2021年12月底前,牛背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十九)车岭镇、前进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在主体施工阶段。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整改措施:

2021年10月底前,车岭镇、前进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运。

(二十)雅安市554个行政村中仅31.6%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难以在2020年底完成50%的目标。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50%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全市554个行政村5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十一)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虽已建成投运,但处理能力与园区发展现状不匹配,现日处理量约1.5万吨,超过设计能力50%,急需提标扩能改造。

牵头领导: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启动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

2.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4.2022年6月底前,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建成投运。

(二十二)《名山河、两合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因流域内污染源整治不到位,名山河、两合水水质仍然较差,距离完成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名山河2019年度有5个月水质为劣V类,2020年1—10月有4个月水质为劣V类,流域内5个乡镇有3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两合水2019年度有2个月水质为IV类,2020年1—10月期间水质同比恶化,1个月水质为劣V类、5个月水质为IV类,流域内2个乡镇中仍有1个未开工建设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

牵头领导: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委常委,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雨城区、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名山河、两合水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

1.市总河长办公室。2021年5月底前,将名山河、两合水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设立市级河长,提高巡河、管河、治河质量。

2.名山区、经开区、雨城区。开展名山河、两合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名山河、两合水流域内(永兴镇、前进镇、草坝镇、红星镇、马岭镇、百丈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投运;开展名山河、两合水流域内畜禽养殖废水的治理,严肃查处畜禽养殖废水直排行为;按照《雅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名山河、两合水流域内6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十三)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雅安市名山区上报已完成整改,但主动担当不足,未及时全面整治管网,进水浓度低的问题未彻底解决。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该厂共有12个月进水浓度较低;2020年11月14日实时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4毫克/升,不仅远低于督察整改要求的100毫克/升,还低于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30毫克/升,属于典型的清水进、清水出。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达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名山区排污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改造工程,对城区14.5公里污水主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及修复改造,对四季名城小区等区域进行截污改造。

2.2021年12月底前,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二十四)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2019年12月底建成雅安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雅安市上报已按期建成,但平台数据接入家数仅1家,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平台监管作用。

整改措施:

2021年6月底前,将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数据信息接入雅安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类

(二十五)徐家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20余户居民的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处置,存在农业种植行为,保护隔离设施有20余处人为破损点,保护区旁的道路雨水沟渠损坏堵塞,存在风险隐患。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整改措施:

2021年4月底前,完成徐家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耕地进行土地流转,有效解决保护区内耕种问题;修复破损的保护隔离设施,对保护区沿线的雨水沟渠进行疏通,加强日常监管。

(二十六)青衣江黄泥岗饮用水水源地原取水浮船于2019年8月因洪灾损毁,目前正在上游340米处新建永久性取水工程,建设进展滞后,尚未申请调整水源地保护区。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取水设施建设和保护区的调整。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底前,完成取水口工程建设。

2.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工作;2021年12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申请调整水源地保护区。

(二十七)陇东镇窑子沟饮用水水源地沉砂池及约1.5公里取水管网因洪灾受损,尚未修复,现使用的黑沟饮用水水源地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宝兴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9月

整改目标: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整改措施:

2021年9月底前,完成窑子沟饮用水水源地沉砂池和引水管道损坏修复,完成黑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四、生态保护类

(二十八)露天矿山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宝兴县部分露天大理石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较为严重。正兴大理石矿作为筹建的绿色矿山示范区,应对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落实生产场地和运输道路抑尘措施,但场地、车辆未及时清扫冲洗,且采取高空倾倒方式向排土场排土,破坏山体植被;大坪大理石矿水土保持方案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未建设道路区和开采区截排水沟、未实施道路区植物绿化;锅巴岩沟矿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不到位,约44万平方米山体挂白;此外,宝兴县3个大理石矿山涉嫌越界开采。

牵头领导: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宝兴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整治宝兴县大理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规范宝兴县露天大理石矿山开采行为。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反馈意见指出相关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2.2021年3月底前,修订完善宝兴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方案并启动实施。

3.2021年6月底前,督促正兴大理石矿按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求落实道路抑尘和冲洗措施,完成正兴大理石矿植被恢复方案、水土保持专项整改方案制定并启动实施,有效解决正兴大理石矿高空排土及破坏山体植被问题。

4.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大坪大理石矿道路区和开采区的截排水沟建设、道路区植物绿化。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大坪大理石矿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5.2021年3月底前,完成锅巴岩矿区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并启动实施,完成锅巴岩矿区“一矿一策”整改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启动实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锅巴岩矿区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改方案编制并启动实施。

(二十九)天全县部分砂石企业违法开采、破坏生态。顺河砂石场采取临时停产应付现场督察、掩盖问题,后续暗查发现,该砂石场在采砂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非法采砂,厂区涉嫌侵占河道,临时用地已到期且未实施复垦。

牵头领导: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天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天全县砂石开采行为,有效解决砂石开采行业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

1.市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4月底前,完成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责任追究。

2.天全县。2021年4月底前,完成顺河砂石场案件侦查工作,并按程序依法办理,制定顺河砂石场厂区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完成河道原貌恢复,完成全县所有砂石企业占地复核、复测工作,分清地类;2021年5月底前,建立全面的工作台账,并按程序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顺河砂石场行政违法案件查处;2021年7月底前,完成耕地复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违章建筑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关闭顺河砂石场,完成全县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三十)柑子村青砂石厂未取得环评批复,但已有开采痕迹。

牵头领导: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天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措施:

1.2021年2月底前,依法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2021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十一)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求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2020年底前完成小水电问题分类整治。雅安市个别县(区)整改推进缓慢,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仅荥经县就有7个小水电尚未完成整治,其中新庙头道水电站以“技改”为名,另行选址新建项目,现已建成,仍未依法取得用地、环评等手续。

牵头领导: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荥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小水电问题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要求,完成剩余的7个小水电分类整治工作。

2.2021年9月底前,依法完成对新庙头道水电站涉嫌违反用地、环评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庙头道水电站依法拆除工作。

五、固体废物处置类

(三十二)应于2022年建成的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牵头领导: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委常委,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名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开工建设。

2.2022年8月底前,完成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雅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三十三)经开区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大量堆存硫化碱渣,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措施不到位,厂界东侧约460米的围墙下方有黑色废液渗出,渗出液呈碱性,硫化物最高172毫克/升,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40倍。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整改措施:

1.2021年1月底前,在厂区内实施垂直防渗墙建设,在运行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渗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渗滤液进入外环境。

2.2021年4月底前,完成转窑布袋除尘器整改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完成厂内设备、管道的全面检修维护。

3.2021年6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完善厂区内生产车间、临时堆渣场、原料库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防渗措施。

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内硫化碱渣综合利用。

(三十四)石棉县烽火坪废渣场未完全覆盖,雨污管网混接,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管道连接不稳,存在渗漏风险。

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善渣场“三防”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对渣场进行全面覆盖,完善雨污收集系统,对管道进行标记,拆除未使用的管道,对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管接头进行焊接加固。

2.加强石棉县烽火坪废渣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

(三十五)四川石棉矿板厂沟尾矿库、后沟尾矿库分别堆存尾渣185.8万方、163.2万方。按照《石棉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有关石棉尾矿的2个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但截至2020年11月21日均未完成选址,板厂沟尾矿库仍有约24万平方米未覆土绿化。

牵头领导: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石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9月

整改目标:开展综合利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后续工作。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开展复绿方案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2.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棉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中涉及石棉尾矿2个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十六)汉源县锦泰唐家镇铅锌矿尾矿库堆存量116万方,按方案应于2020年5月完成覆土复绿,至今仍有约2.2万平方米复绿效果不佳。

牵头领导: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汉源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覆土复绿工作。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科学制定复绿方案。

2.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方案,开展覆土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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