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环保委办〔2017〕249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雅安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意见》(雅委发〔2017〕13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7〕94号)和《雅安市中心城区周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周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雅秸领办〔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周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雅秸领办〔2017〕1号文件安排部署,拟于近期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
请各县(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区)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雅办函〔2017〕94号)和(雅秸领办〔2017〕1号)中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分工等相关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府发〔2014〕15号)和《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方案的通知》(雅环保委办〔2017〕39号)等文件及全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专项督查
8月下旬至10月底前,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不少于2次的分组督查,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具体督查时间、地点由各组自行安排,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地区,高速公路、国省交通干道、旅游景区沿线。各督查组务于10月31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雅安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环保局副县级领导
成员:市环保局(兼联络员)、市监察局各1人。
督查地区:经开区、芦山县、宝兴县。
第二组
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县级领导
成员:市城管执法局(兼联络员)、市公安局各1人。
督查地区:雨城区、荥经县。
第三组
组长:市农业局副县级领导
成员:市农业局(兼联络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1人。
督查地区:名山区、天全县。
第四组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领导
成员: 市发展改革委(兼联络员)、市气象局各1人。
督查地区:汉源县、石棉县。
(二)督查方式
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重点是城市周边、国省交通干道、旅游景区沿线等禁烧区域)。
(三)督查内容
1.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建立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情况,各级目标责任书签订、巡查执法、依法查处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2.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重点督查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投入情况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试点示范情况。
3.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情况。重点督查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以及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于8月20日前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联络员(附联系电话)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报送至市环保委办(设在市环保局)。
(二)请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于8月20日前将参加督查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市环保委办(设在市环保局)。
此函
附件:雅安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督查组名单
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毕艺耀、汪伶,联系电话:2361965)
附件
雅安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督查组名单
分 组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手机号) | 督查区域 | 备注 | |
第一组 | 组长 |
| 市环保局 |
| 经开区芦山县宝兴县 | 带队领导 |
成员 |
| 市环保局 |
| 联络员 | ||
| 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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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组长 |
| 市城管执法局 |
| 雨城区荥经县 | 带队领导 |
成员 |
| 市城管执法局 |
| 联络员 | ||
| 市公安局 |
|
| |||
第三组 | 组长 |
| 市农业局 |
| 名山区天全县 | 带队领导 |
成员 |
| 市农业局 |
| 联络员 |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
| |||
第四组 | 组长 |
| 市发展改革委 |
| 汉源县石棉县 | 带队领导 |
成员 |
| 市发展改革委 |
| 联络员 | ||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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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