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4年4月全市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地表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4月,重点流域青衣江和大渡河支流雅安段总体水质为优秀,大渡河出境断面三谷庄、青衣江流域控制断面水中坝和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实际为Ш类,断面达标率为100%,与上月相同,断面超过Ⅱ类水域标准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氮、总磷。
二、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4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0天,达一级天数5天,二级天数25天,达标率为100%。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27天,达一级天数7天,二级天数19天,超过二级天数1天,达标率为86.7%,空气质量略有提升。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主要污染物日均值平均浓度分别为0.064毫克/立方米、0.017毫克/立方米、0.022毫克/立方米。空气污染指数为57,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上一年同期全市空气污染指数为59,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为Ⅱ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二)大气降水(酸雨)、降尘评价
本月共采集雨样20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降水pH值范围5.26~7.58,平均值为5.73,属于非酸雨,最低值在4月4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测得。去年同期降水pH值范围6.00~6.30,平均值为6.14,属于非酸雨。
本月降尘量为1.9 t/km2·30d,较去年同期减少0.1 t/km2·30d,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当地清洁对照点监测值 +3 t/km2·30d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