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雅办函〔2021〕5号)同时废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定义............................................ 5
1.4 适用范围.......................................... 6
1.5 工作原则...................................... 6
1.6 预案体系....................................... 7
2 组织指挥体系....................................... 7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7
2.2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8
2.3 县(区)及经开区组织指挥机构......................... 13
3 监测会商与预警.......................... 14
3.1 监测............................................ 14
3.2 会商............................................... 14
3.3 预警分级........................................ 14
3.4 预警发布.............................................. 15
3.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15
3.6 预警审批程序.................................... 16
4 应急响应..................................... 16
4.1 响应分级.................................. 16
4.2 城市响应...................................... 16
4.2.1 总体要求.............................. 17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9
4.2.3 Ⅱ级响应措施..................................... 21
4.2.4 I级响应措施.......................................... 22
4.2.5 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23
5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23
6 新闻发布.................................. 23
7 总结评估..................................... 24
8 应急保障............................................... 24
8.1 组织保障........................................... 24
8.2 经费保障............................................ 24
8.3 物资保障........................................ 24
8.4 预报能力保障................................... 25
8.5 信息联络保障................................. 25
9 监督问责........................................... 25
10 附则.......................................... 25
10.1 预案编制............................................... 26
10.2 预案备案.................................... 26
10.3 预案演练........................................ 26
10.4 预案修订.......................................... 27
10.5 预案解释........................................... 27
10.6 预案实施时间........................................ 27
应急响应流程图................................................ 28
名词解释和说明...................................... 2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和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市级预警要求执行本应急预案,汉源县和石棉县可按其空气质量预测适时启动预案。
1.5 工作原则
以
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区)、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重点企业、单位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市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雅电集团。
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专项工作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县(区)及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预警发布后各县(区)及经开区预案、各单位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重点企业、单位“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
2.2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市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
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启动后,立即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各自实施方案。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协调中央、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
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及经开区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
市公安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路检等工作;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区)及经开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及矿山露天作业名单并及时更新,并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各县(区)局及直属一大队加大道路抛洒滴漏、城市垃圾焚烧、秸秆落叶和祭祀物品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直排等执法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停运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开展实地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用促禁,实现无秸秆焚烧;根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落实《中华人民
市国资委:根
市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市林业局:根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及相关宣传报道。
市气象局:向市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
雅电集团:落实市专项工作小组指令,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用电监管。
2.3 县(区)及经开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
3 监测会商与预警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 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强化会商研判,专家组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每周形成周报报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动态开展数
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提前1—2天上报发布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的地区、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市专项工作小组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3 预警分级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和预警条件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4 预警发布
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3.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以较高级别的预警标准启动预警。
3.6 预警审批程序
黄色预警发布,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橙色预警发布,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红色预警发布,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雅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预警指令后,按程序启动预警执行本应急预案。
4.2 城市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县(区)、经开区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4.2.1 总体要求
(1)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0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分类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动态更新后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涉
(3)各县(区)、经开区在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
(5)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
(6)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物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洒水频次和雾炮抑尘(降温)等管控措施。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面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4.2.2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
(2)倡议性减排措施。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
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主动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南外环、北外环(含)内区域,每日6:00至22:00时国Ⅳ(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祭祀物品等露天禁烧措施,按禁放区划定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时间。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执行各县(区)及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及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南外环、北外环(含)内区域悬挂大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4.2.5 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1)健康防护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污染物的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依法对辖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
(2)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分工与内容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发布。
5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区)、经开区在应急响应时,视情况向周边可能波及的县(区)、经开区通报有关情况。
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周边市(州)沟通。
6 新闻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运用官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8.2 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各县(区)及经开区
8.4 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和规范,加强全市和各县(区)、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
8.5 信息联络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含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执法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对标对表、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
10.2 预案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备案。
各县(区)及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应
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铸造、医药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汽车制造(维修)、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涉气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应在县(区)及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
10.3 预案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10.4 预案修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动态更新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
附录 2
名词解释和说明
1.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及名山区所有街道办事处、雨城区草坝镇、名山区蒙顶山镇行政辖区范围。
2.建成区:各县(区)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等民生保障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4.涉
5.大
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7.绿色钣喷维修企业:全面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涂料的从事钣金、喷涂业务,且末端治理设备在线监控运行和监测显示正常的汽车维修企业。
8.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涉及城市基础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工程。
9.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的雅安市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工程(详见《2022年雅安市重点项目名单》)。
10.禁五烧:禁止烧秸秆、烧垃圾、烧纸钱、熏腊肉、放鞭炮。
11.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