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8日-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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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8日-2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日-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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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荥经县呈祥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 雅环承诺审批〔2021〕3号 | 2021-1-28 |
2 | 雅安市污水处理厂2.5万吨扩建项目 | 雅环审批〔2021〕4号 | 202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