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成功承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3-2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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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某企业在生产期间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为积极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水环境系统造成一定影响,虽河段水体已逐步自然恢复,但仍需承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通过磋商,该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同意赔偿14760元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替代修复。该起增殖放养是天全生态环境局在辖区范围内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3月22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喇叭河镇政府在该企业上游点位监督开展增殖放养活动。
本次活动放养重口裂腹鱼3692尾、齐口裂腹鱼4102尾,放生鱼种将对本区域河道生态起到一定的修复作用。
天全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设成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走深走细,力争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新阶段,为建设水润天全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