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和项目能力建设计划,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通过政府采购实施“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项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十五、十六条的规定,选择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采购相关设备设施,形成117种非甲烷烃类(PAMS)物质自动监测能力和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能力并联网(含站房主体及站房附属的电力、通讯、防雷、安全栏杆、消防、视频监控等)
3.项目预算:290万元
二、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且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中介机构信息库启用中介直选方式的通知》的要求不违背;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委托权限及范围:
(1)依法组织本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11)对本政府采购项目所有流程的文件及资料(从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起,到完成政府采购合同止),胶装形成书面《备案文件》2份。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机构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机构在雅安市主城区有独立的开、评标场所证明;提供本机构具有5名及以上专职政府采购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须由四川省财政厅颁布且在有效期内);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不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了政府采购代理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7)具备政府采购代理经验及业绩:提供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单项200万元(含)以上的代理业绩10个以上(含)的证明材料(代理合同复印件)。
四、参与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且满足资格及条件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请自行准备参选资料(格式自拟),于2020年8月14日14点30分至15点时间段内,提交至雅安市羌江南路377号4-8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方式
1. 2020年8月14日15点00分至15点30分,对递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2.现场宣布通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对不通过的说明原因;
3.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递交文件的编号随机抽取。
4.现场宣布抽取结果,抽中编号的即为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中选代理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882441103
特此公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