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1月17日拟作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17 10:1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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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1117日拟作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芦山县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世行贷款)--大川镇场镇道路重建”等4个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117-201511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35-2239837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监测(调查)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芦山县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世行贷款)--大川镇场镇道路重建

项目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因灾受损的大川场镇桐园大道进行重建,路线长1.95km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在施工期未有遗留固废环境问题,水土流失符合水保方案要求;经监测单位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要求。

建设单位:杨站长:18908165034

调查单位:苟工:02864206168

2

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 贷款——四川省芦山县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项目(芦山县给水管道工程)

项目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因灾受损的芦山县城自来水厂给水管道进行重建,管道始于仁家水电站取水口北侧,止于自来水厂,长度7.49km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在施工期对开挖部分进行了回填和植被恢复,未有遗留固废环境问题,水土流失符合水保方案要求;经监测单位监测,除给水管道终点因泵站影响昼间噪声超标外,其余点位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要求(注:管道终点30米内无敏感点)

建设单位:杨站长:18908165034

调查单位:苟工:02864206168

3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芦山县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项目(桥梁重建项目)

项目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因灾受损的芦山县城西门、南门、北门桥梁进行重建,其中,西门、北门桥梁拆除重建。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在施工期按工程管理要求进行了植被恢复、道路硬化、绿化等,未有遗留固废环境问题,水土流失符合水保方案要求;经监测单位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要求。

建设单位:杨站长:18908165034

调查单位:苟工:02864206168

4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芦山县城镇基础设施第一批项目

项目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因灾受损的芦山县城城镇基础设施进行重建,包括:23条道路和第一自来水厂。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在施工期按工程管理要求进行了植被恢复、道路硬化、绿化等,未有遗留固废环境问题,水土流失符合水保方案要求;经监测单位监测,各子项目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要求,第一自来水厂外排废水个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要求。

建设单位:杨站长:18908165034

调查单位:苟工:0286420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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