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18年10月24日拟对《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27474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物料区1个,建筑面积200m2;清洗破碎车间1个,建筑面积约300m2;造粒车间1个,建筑面积约300m2;成品堆放区1个,建筑面积80m2;办公区1个,建筑面积约100m2;污水处理设施区1个,建筑面积约115m2;危废暂存间1个,建筑面积5m2。本项目不设食堂和住宿。本项目依托弘腾置业公司现有的配电房、给排水管网、电力管线、厂区道路和绿化。
六、项目环保设施(措施):
项目 | 环保设施(措施) | |||
废气治理 | 有机废气 | 通过集气罩+经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系统+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套 | ||
废水治理 | 生活废水 | 预处理后排入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由雅安市经济开发区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外排至名山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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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 | 修建冷却水塔一座,容积为15立方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修建10立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30立方米循环水池一座,清洗废水经沉淀循环使用后,定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由雅安市经济开发区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外排至名山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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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 | 生产噪声 | 通过隔声、减振,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和厂区周围绿化,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 ||
固废处置 | 一般固废 | 办公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置;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中;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 | ||
危险废物 | 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占地面积5m2。通过容器盛装废矿物油,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三防(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将产生的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地下水防治 | 分区防渗 | 对于危废暂存间加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 | ||
施工期环保措施 | 噪声、扬尘等 | 通过围挡、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洒水、车辆冲洗等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
七、公众参与:在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单位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2018年7月11日-22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10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在报告书上报评审前未收到任何相关部门、个人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