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
发布时间:2017-08-14 16:5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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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
(第2批  2017年8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是否加星) 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信息公开网 是否办结 符合办结条件
1 20170808078 雅安市经开区永新镇的四川省神宏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河流,矿渣堆积如山,百亩良田被毁,无法复耕。 雅安 水,垃圾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位于雅安市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青江村,该公司在名山河左岸,距离河道较近,产生的污染物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后的污泥。该公司环评于2005年12月审批,审批文号为:雅市环函〔2005〕262号,并于2008年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为:环验〔2008〕名7号。信访件反映的神虹公司矿渣场,占地面积114.61亩(未实测)。其中,已办理登记土地3宗,面积65.11亩、租用土地49.5亩;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与四川省名山区民信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四川名山区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共用,由名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并建设,该渣场位于我市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双墙村6组、青江村5组附近,占地约为96.69亩,渣场东南测紧邻名山河。二、现场调查
2017年8月10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会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赴经开区对投诉涉及的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一)关于神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现场检查时,神虹公司已停产,正在进行整改,未发现生产痕迹。停产整改前,企业的冷却水存在外排的情况。 (二)关于神虹公司矿渣场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神虹公司2015年9月与永兴镇大堂村3、5、6社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记载:2004年1月8日,神虹公司分别租用永兴镇大堂村3、5、6社土地11.534亩、9.034亩、28.936亩,共计49.05亩,用于堆放矿石,每亩每年支付农户黄谷500公斤、小麦250公斤,单价按国家规定中等黄谷和中等小麦价折算,以货币形式“一年一付”。2008年4月20日,在永兴镇政府协调下,采用“以征代租”方式,每亩征地等费用为20000元,并于当年全部支付到农户.由于未取得土地证,2015年9月,神虹公司与永兴镇大堂村3、5、6社就上述土地重新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神虹公司未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未取得供地批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土地用于堆放矿渣,涉嫌非法占地。经查,神虹公司矿渣堆放场周边无围墙,矿渣堆放边界不明确,无环评手续。(三)关于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现场检查情况经查,2011年至2012年,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永兴镇人民政府擅自组织征收双墙村6组、青江村5组集体土地96.69亩,向5家硫化碱生产企业收取征地费、渣场建设费,建设硫化碱渣场,其行为涉嫌非法批地。硫化碱渣场在2013年已停止使用,渣场目前存渣量约23.68万立方米,渣场东南侧有少量渗滤液渗出并汇集在河道岸边,部分流入名山河。该渣场无环评手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弃渣场末端渗滤液收集池和东南侧渗滤液进行了采样收集,并对渣场内的料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老渣场挡墙外10米处渗漏口、名山和渗漏口下游5米处污染物排放超标。
(一)对神虹公司的处理情况2017年3月1日,神虹公司因炉渣和粉煤灰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被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款6万元(川环法雅罚字〔2017〕10号);2017年6月13日,神虹公司因私设排污口、制片和制碱车间未设置碱气收集处理系统、2016年建设的烟气脱硫技改项目与2017年新建的浸取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三项违法行为,被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款6.2万元(川环法名罚字〔2017〕04号),并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神虹公司已扩建雨水收集池容积,并且新建了一座冷凝塔,废水通过冷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二)对神虹公司矿渣场处理情况针对神虹公司矿渣场未批先建、渣场“三防”设施不规范的情况,我局已进行立案查处;针对神虹公司违法占地堆放矿渣案,市国土局已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渣场采取覆盖密目网防尘,堆放场周边修建渗漏液收集沟渠,建有收集池用于收集堆放场渗漏液,经潜水泵打入矿洞开采进行回用。(三)对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处理情况目前,硫化碱弃渣场正在按省环保督察意见要求进行整改。现在正在铺设防水土工布,以减少雨水渗入渣场。硫化碱渣场有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底部外排口已经封堵。渣场管理方通过潜污泵将渣场渗滤液抽入可移动式收集桶后,经灌装车运送至飞地园区(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目前,正在按应急措施实施整改。 针对硫化碱渣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8月10日,名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名山区环保局局长张敏、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环保局副局长王剑、时任名山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赵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目前,硫化碱渣场、矿渣堆放场违规使用土地的问题已由市国土局立案调查,如存在违纪违法现象,依法移送相关机关。 刘闯,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18608350257;胡晓玲,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人员,13547452117 姓名:赵韩军 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 13908164016 /
注: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纠正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对负有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启动或完成等内容;需要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 “是否办结”一栏,只能填“是”或“否”;如填报“是”,则必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条件,在“符合办结条件”一栏填报相应序号。5个办结条件具体为:①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②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③有关查处程序基本履行到位;④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 ⑤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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