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9——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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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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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汉源卿源开发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锂矿洗选技改项目 | 雅市环审〔2023〕48号 | 2023-12-21 |
2 | 荥经县光伏电池新材料(特硅冶金)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 | 雅市环审〔2023〕47号 | 2023-12-19 |